资产处置和资产转让可能会产生损失或收益,是为资产损益,在具体内容上是有区别的。只要是资产,不管是可辨认的资产比如原材料、厂房设备、还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比如专利技术、特许权,还有权益凭证类资产比如应收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等等。他们都会有一个主人,他们属于谁,针对资产,需要研究资产的权属问题。
这是其一,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是可以分离的,资产的处置收益应该属于谁?处置人还是权属人?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所有者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处置,包含的内容更加广阔和宽泛:销售、抵债、交换、投资、报废、抵押、质押,都可以理解为处置的一种形式。转让,更加强调一种所有权权属的变化,由一个主人转移到了另一个主人,因此,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涉及到的资产权属的转移,常常认定为资产转让,不叫资产处置。您要认定这也是资产处置,不违反宪法,自己理解就好。
所谓处置,更加强调在所有权权权属范围内的对资产的安排或配置,比如,企业觉得固定资产生产能力不足、效率损失严重,可以提前报废资产。不是说处置一定会产生损益,比如抵押,没有发生信用损失,就不会产生损失。因此,进一步,在会计计量中,对固定资产处置的损益和转让的损益进行了区分,前者开发了一个新项目:资产处置损益,是一个利润表新项目,后者还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对于其他资产,比如流动资产、金融资产、长投,会计准则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金融资产的转移,那又是一个比较复杂和细腻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