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既可出现在公司设立时,也可出现在公司增资时,通常表现为:
1、以无实际资金的虚假的银行进帐单、对帐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包括因市场行情变动而导致的出资差额)。
5、为应付公司设立时的验资,将资金短期转入公司帐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资金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