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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2024-01-27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二)其他法律规定

  根据债务转移的基本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债务转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①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③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形式要件

  依据《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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