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股权激励的应用,使公司原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实质就是由原雇用关系变为了同是股东的关系。
经营者在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合同,并达到行权要求实施行权后,就真正成了公司的股东。公司与经营者之间不再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经营者具备了一定的所有者角色,拥有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风险。股权激励实际上就是局部地进行资源重新配置,将公司原有股东的资源和公司的资源向经营者进行合理的配置,以使经营者在得到合理配置的资源后关注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出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