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企业转让设在中国内地的居民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可否按照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税收安排,申请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中第七条第(四)财产收益条款的税收协定待遇,其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