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属之间转让
67号文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简言之:配偶、兄弟姐妹、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及因抚养或赡养产生关系的人员之间可以平价转让。
2、具有限制性的股权转让
67号文规定: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3、外部因素导致的股权转让
67号文规定: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4、被投资企业连续亏损
被投资企业因经营原因,连续亏损,导致账面净资产低于股东初始投资成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在企业账面无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或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价格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可以平价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