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或采矿权、探矿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对价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2、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3、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4、转让部分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5、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