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对股权:
核对最新的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原件,确定出质股东的持股比例;
(2)签字人身份核对:
核对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所持身份证件是否与持证人、复印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的出具:
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出具:由公司股东出具同意某股东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将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东签名式样、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三者核对。
法人股东自身的董事会决议的出具:如法人股东公司章程无特别要求股东会决议的,可为董事会决议。由法人股东公司的董事签署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出质给担保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将董事会决议、股东签名式样、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三者核对。
(4)出质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5)公司出具《股东名册》,名册上应明确记入该股东将具体比例的股权出质、及相应的质权人。公司应加盖公章、其他股东应签章确认。
(6)存档:上述要件由担保公司保管,身份证件原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