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义务
(一)事先报告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纳税申报义务
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