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的;
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其他股东仍然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