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以后,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有权制定公司章程的主体仅限于股东。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可以通过形成股东会表决修改章程。因此,股东拥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
二、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三、显示股东身份
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若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
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五、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对于股东会或董事会的不当决议,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或无效之诉。
六、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公司股权
股东的转股权是说股东不愿持有股份时怎样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转股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二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三是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东所持股权
七、知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为了确证股东的知情权,防止控股股东或者优势股东利用信息不对称而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还增加了股东对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除此之外,股东对上述各文件还享有复制权。
八、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这就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和第153条规定的股东直接诉讼。
九、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获得分红是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原动力,因此当公司在弥补亏损、提起法定公积金后,股东可以依法分配取得相应的营业利润。
十、出现公司僵局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