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多为产业发展多元化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针对该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广泛性、复杂性,企业集团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之相适应。那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设置模式是怎样的?今天,华律网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设置模式
一、产业单一的中型企业管理模式
产业单一、规模不大的中型企业,亦应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作为董事会的智囊团,直接由企业董事会领导,该部由主管技术与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负责,下设技术室、商标室、法律室、信息室。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由副总经理定期召集开会,研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以及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的产业策略、经营方针,从而开成一种网络型的管理模式。各职能部门对总经理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2)制订企业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策略,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效益最大化;
(4)开展职工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5)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监控网络,防止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模式
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技术含量高、机构精简的特点,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宜采取点面结合型管理模式,即选择重点,协调全面。无须质疑,科学技术的此类企业的生命,其重要性固然居各部门的首位,因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独立设置,而与本企业的总工程师办公室或者科技管理部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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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