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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特点是怎样的

2022-01-20229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知识产权管理对象,诞生于科技、文化和工商业领域,又随着科技、文化和工商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进步而不断更新和丰富,那么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特点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特点

(一)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

2.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二)创造性

1.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在于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先行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2.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保护的作品次之,商标法对商标没有提创造性的要求,但商标的设计和选取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三)公开性

1.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2.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

(四)可复制性

1.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因为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

2.智力成果只有可复制、才能被广泛地传播,才能推动人类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也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特点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如果处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还可以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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