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发起清算的法定事由有四种情形,即: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股权转让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权转让,公司仍继续存在,没有解散,仅发生股东变更。所以,股权转让涉及税务、工商部门,涉及所得税、印花税,但并没有强制规定要财务审计或清算,但需要有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内部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