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都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假冒或仿冒行为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不是给商标专用权人造成了损害,也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在赔偿商标专用权人损失的同时,商标管理机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