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可以退股。如果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则在经合伙人同意、出现了约定的退伙事由等情形下,合伙人可以退伙。如果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且不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