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2、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3、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4、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5、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1、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内资公司转为外资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才可办理变更,如果有涉及到限制项目的,需要由省工商局进行批准
2、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3、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内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到国地税局进行变更备案
5、等待审批完成变更(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需缴回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发生完变更之后,其营业执照上的起始时间为企业成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