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股东如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应当就其每一期出资向其出具出资证明书。
2、验资报告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三十四条: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因此,出资人可以依据验资报告来证明其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因此,出资人可以依据银行询证函来证明其已实际出资。
4、查看公司年报工作
出资人可以通过公司年报来证明其已尽实缴出资义务。
5、法院确认的方式
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法院可以根据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年报等能够确认股东已经实际缴纳出资的证据,认定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