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包括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作者也有权不发表其作品。
2、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包括:
3、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的修改,也可以是对未发表的作品的修改。一般情况下,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权的行为。但报社、期刊社科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毋须征得作者的同意。注意,报社、期刊社只能对作品进行文字性的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防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