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1、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2、设立人要件:
(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
(3)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