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变更是设立的一个环节和延续,因此,公司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可以依法撤销。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撤销公司登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一)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决定的主体应当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二)利害关係人的请求或有职权的行政机关自已发现错误后,认为应当撤销的登记行为;
综上,变更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