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推动下,我国对知识产权战略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自主创新及专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专利活动呈现日益国际化的趋势。接下来华律小编为大家讲解申请欧洲国家专利的途径。
申请欧洲国家专利的途径一直接向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
这一途径是EPO成立前唯一可行的途径,目前只有在要求专利保护的国家数量极有限时才有吸引力,其优点是在那些不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国家可以很快获得专利,但专利的有效性不稳定。
申请欧洲国家专利的途径二:直接向EPO提出专利申请:当一件专利寻求3个或3个以上EPO成员国保护时,与前者相比,这一途径就显得简捷且成本更低。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有限,一旦申请人同时需要在EPO之外的国家寻求专利保护,这种途径就不适合了。由于我国是巴黎公约及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国,因此事实上目前国内申请人主要通过下面两种途径向欧洲国家申请专利。
申请欧洲国家专利的途径三: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单个欧洲国家或EPO提出专利申请,即可以享受12个月的优先权待遇。
申请欧洲国家专利的途径四:PCT途径: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指定向包括欧洲专利局在内的PCT成员国申请专利,并在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EPO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申请欧洲国家专利的途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