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股东会的职权】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