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作品。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三、电影作品以及创作手法类似摄制电影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也是五十年,一直持续到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从完成后起算,五十年内没有发表,就不会享受有保护期。
四、表演者的身体权以及保护演出形象不被曲解权,录音录像、现场直播、公开放松、复制表演和信息互联网传播表演的保护期是五十年,持续到该表演演出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对其广播、转播的节目权利的保护期是五十年,截止到首次播出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