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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呢

2024-01-22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出现了法定解散事由,但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除外;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二、公司的清算的程序

(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五)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有什么

法院在裁定启动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组之前,首先指令公司或股东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因为要完成对公司的清算,必须能够确认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因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及财务账册是必备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上述材料,则导致事实上的清算不能,成立清算组反而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故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册,应在成立清算组之前。而且也可以据此确定是否需要根据债权的大小和多少确定是否需要债权人参加清算组。

在公司股东或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对于是否需要所有股东参加,《台湾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司之清算,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人。《日本商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清算由业务执行股东实行。原则上应通知所有的股东参加,如果无法有效通知所有的股东,或者有部分股东不愿参加,但不影响清算工作的进行的,则不需要所有的股东必须参加清算。如果股东太多,可以推荐股东代表组成清算组。至于债权人是否需要参加清算组,则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则申请人应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他债权人是否需要成为清算组成员,可以根据债权额度的大小来确定。

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我国可借鉴法、英、美、德等国的做法:清算期间,在公司前加上“清算中的公司”字样可突出公司处于清算状态,便于识别。现实中债权人和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信息的滞后,如果能够及时得到公司解散的信息,就不会发生到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以至于债务不能实现的情况。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时,需要通过必要的诉讼予以确认的,则以清算组名义提起诉讼。对于需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进行财产保全、查封银行存款等措施的,则由清算组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予以采取。并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确认债权债务时,清算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核对其证明材料,包括对异议债权的认定和处理及必要的诉讼确认。并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终结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为了结公司现有业务而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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