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XX市XX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