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虽然是由个人投资成立的,但也能够以企业名称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即使在投资人发生变更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也是应该先由企业承担,不足的部分才会由投资人负责。
也就是说,企业债务一般由独资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无法完全清偿,则由现投资人和原投资人就债权人未受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