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的分类有:
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例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例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