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通过全流程网络无纸化登记系统填写“多证”联合申请书,并把相关材料提交到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
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注册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