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人签署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出具的债券债务清理文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