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审查员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审核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受理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领取通知
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市工商局企业科档案室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