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
(一)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三)个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五)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准使用;
(六)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二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四、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