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用“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