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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老字号宣传属不正当竞争吗

2022-01-1458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人们在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时候会优先选择老字号的店家或者品牌,认为老字号是经过时间的筛选有良好的口碑和服务。但是也有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假借老字号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增加自己的曝光度。这样的行为降低了消费者对老字号的信任,也对老字号的品牌价值带来了极大的损失。那么借老字号宣传是否构成不当竞争呢?下面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一起看看吧!

借老字号宣传属不正当竞争吗

指导案例58号四川成都某某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某某桃片有限公司、余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旨在明确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保护“老字号”的法律,本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了在“老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情形下不正当竞争情形的认定,及“老字号”与注册商标平行使用的规则,可以为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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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成都某某合川桃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的虚假宣传行为,并就其虚假宣传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5日在其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法院最后的裁判要点指出,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从以上的整理我们可以看出假借老字号进行宣传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当竞争。由此我们知道生产生活中处处都有知识产权的学问,想要学习更多的知识产权资讯就上华律知识产权,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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