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协议。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填写上述文件。填写这些文件,除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A、拟定名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比照其它区县的子公司名称。
B、《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明确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代理人应当是股东授权的工作人员。
(3)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制订公司章程。
5、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6、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