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
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
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
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
注册资本大于等于200万美金等值货币;
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
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
单个合伙人出资大于等于100万美金等值货币;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