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度是公司法确立的,由公司章程具体约定。不建议作收回或下放的处理。如有具体事项,可用股东个人委托等形式完成事项办理。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