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了法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