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在功能上,两者都具有社会风险化解的功能。在我国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但两者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其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其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民事契约,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不具有强制性。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商业保险的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在此前提下对投保者给予经济补偿。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一般都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承担;但是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个人承担,国家与用人单位不予缴纳。
四是政府的角色和责任不同。在社会保险中政府一般承担财务上的最终兜底责任;但是在商业保险中,政府主要是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督,保护投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