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2、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3、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4、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