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要作用在于恢复原状,追回被破产债务人不当处置的财产。
(四)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