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作为被告主要有二种情形:其一,管理人未勤勉尽职履行职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
其二,管理人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该种损害赔偿作为共益债务,首先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上述二种情况下引发的相关诉讼,都与管理人的特定身份相关,该种类型的诉讼管理人通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