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婚介所需要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婚姻介绍所的申报审批程序:
(1)凡具备上述“七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2)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