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目前注册公司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采用认缴制度,除非注册的公司涉及到证券投资,银行等关系到财产安全类型的,公司注册资本均实行实缴制度,在实缴制度下,根据注册公司的具体情况,对注册资本的多少也是有限制的,认缴制度中,注册资本的高低也不受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