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超经营范围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1.《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相关情形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查机关。
4.《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5.《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预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于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标准。
7.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