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如何参与公司经营
对小股东提供法律上的保护方法,最全面的解决途径是从公司的组织结构中考察,即从公司决策层、经营管理层、监督层等机构的设置中去考察。
(一)股东大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但是随着公司实践的发展,董事会中心主义逐渐抬头,股东会的很多权力也被赋予了董事会来行使,因此,股东会和董事会都可以称为公司的决策层。
在这个层面上考虑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1、股东大会的召集权
2、表决权
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权利,而表决权是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即小股东持股比例小,表决权数就少,大股东持股比例大,表决权数自然就多。又因为资本多数决原则在公司决策和决议中的运用,因此,必然出现大股东利用持股比例大的优势压制小股东。为了平衡大小股东各自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保护小股东权益,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表决权制度方面应该合理限制大股东表决权、适当扩充小股东表决权。具体来说,可以完善以下方面:
(1)大股东表决权的限制
(2)大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所谓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的制度。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称这一制度为表决权回避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事先预防大股东滥用表决权,从而间接保护了小股东的权益。
(3)股东投票协议
(4)表决权代理与表决权信托
(5)完善股东会决议制度与超大股东规则
3、提案权
(二)董事会层面
并不是公司所有的决议都需要在股东大会上表决,而且随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由股东决议的事项越来越少,相反股东大会把更多的权力赋予董事会,因此,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大会这一点对封闭式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尤为重要,正如前面所述,有限责任的股东希望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这是股东的合理期待,而公众公司,股东并不希望参与公司的管理,甚至用脚投票,股东对公司的期待不同与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