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批准证书(副本1);
3、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
4、由原股东和受让股东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5、合营他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6、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7、股权受让方的资格证明(如受让方为外方投资者,还应提交资信证明);
8、新股东为内资有限公司的,其累计投资额未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9、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转让股权,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此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文件;
10、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