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拟退伙人的《退伙申请书》;
4.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其中属新入伙的提交入伙协议及新合伙人身份证明、退伙的提交退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提交新的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