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出席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行债券,公司的年度预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股东的这一权利是通过股东会间接行使的,股东会以决议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体现了股东的共同意志,股东出席股东会也是股东体现其资格的重要方式。我国《公司法》没有采取授权性的条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会的权利,而是通过义务性条款规定股东的权利。
投票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会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在会议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公司决议,从而直接实现“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由消极的股东变为积极的股东。股东都可以出席股东会,不过,并不是所有股东都有投票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表决权。股东投票表决权数按出资额或持股数计算,一股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