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控股子公司,能够设定董事会,也能够只设立执行董事。
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能够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